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再次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全面整治态度,强调将坚持“严监管、零容忍”原则,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序退出,防范化解相关金融风险,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。《通知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进入常态化、机制化新阶段,对行业格局及后续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。
整治背景:虚拟货币挖矿的“原罪”与风险
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区块链技术早期应用场景之一,曾因“高收益”吸引大量资本涌入,其背后隐藏的能源浪费、金融风险、监管套利等问题日益凸显,挖矿活动消耗大量电力资源,与我国“双碳”目标背道而驰,部分地区甚至出现“挖矿”与民生用电争夺资源的情况;虚拟货币价格剧烈波动,相关炒作、投机行为易引发金融风险,且为洗钱、非法资金转移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渠道,挖矿产业还存在偷税漏税、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,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“隐形障碍”。
在此背景下,我国自2021年起便逐步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整治力度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业务,此次《通知》的发布,是对既有政策的延续和深化,旨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,防止反弹回潮。
《通知》核心内容:明确方向,细化措施
《通知》从多个维度对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提出具体要求,核心可概括为“全面禁止、严控增量、化解存量、强化监管”四个方面:
全面禁止新增挖矿项目
《通知》明确,各地要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,对已开工的项目一律停工,对已建成的项目要限期关闭,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企业,严禁以任何名义、任何形式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场地、电力、算力等支持,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遏制挖矿活动扩张,避免资源浪费和风险累积。
加快存量挖矿活动退出
对于现有挖矿企业和个人,《通知》要求各地制定分类处置方案,引导其有序退出,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挖矿的,要坚决清理;对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严肃查处,鼓励挖矿企业转型发展,利用现有技术、资源转向数字经济、绿色能源等合规领域,实现“软着陆”。
强化全链条监管与执法
《通知》强调,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的监管,包括电力供应、设备制造、场地租赁、资金结算等环节,电网企业要严禁向挖矿项目供电,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设备的生产、销售、进口等环节的管控,金融机构要严格排查涉及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资金往来,切断其资金链条,对违规行为,将依法予以处罚,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,形成震慑。
防范化解相关金融风险
